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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京开始抢人!最高奖励150万,无房的还给房住!
发布时间:2025-02-04
 
    2025年抢人大战,浦口区率先行动! 

关于公开征求浦口区卫生人才引进、科研和专科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正式发布!

其中提到:

1、针对杰出型人才、领军型人才、成熟型人才、青年型人才给予150万、80万、30万不等的奖励,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2、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购房补贴待遇、给予子女入学保障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浦口区还发布了《浦口经济开发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足以可见对人才引进的重视。

浦口区卫生人才引进、科研和专科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卫工程,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结构,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才引进

(一)引进原则

1. 坚持标准、按需引进。符合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等级创建、专科建设和发展规划等需求,分年度、分批次、按程序引进人才。

2. 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所有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严格考核考察程序,择优选聘人才。

3. 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区域健康服务需求为宗旨,一方面引进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围绕发展规划做好人才储备。

(二)引进条件及政策待遇

1. 公立医院

(1)第一层次(杰出型人才)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正高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条:①所在专科为省级重点专科,担任本专科行政管理工作2年以上;②硕士生及以上导师;③长期从事临床或科研第一线工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研究成绩突出,主持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④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政策待遇: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奖励150万元;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2)第二层次(领军型人才)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正高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一条:①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或同级其他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担任省、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质控中心)专业委员会或同级其他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②主持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者。

政策待遇: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奖励80万元;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3)第三层次(成熟型人才)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在三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一条:①在三级以上医院担任过专科主任职务3年以上;②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主持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③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政策待遇: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奖励30万元;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4)第四层次(青年型人才)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符合用人单位紧缺岗位需求,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

政策待遇: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2.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1)紧缺型人才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二级以上医院本专业岗位服务满10年以上经历;符合用人单位紧缺的全科、儿科、康复、影像、口腔、眼科等专业要求。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需要。

政策待遇: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奖励30万元;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2)社区医生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和全科岗位培训证书;能够独立、较好开展本专业工作,自愿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政策待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则上分5年拨付。

3. 区级公共卫生单位

引进条件: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条:①在同级别单位本专业岗位服务满10年以上;②近五年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③主持、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成果奖励。

政策待遇: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奖励30万元;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4. 柔性人才引进

引进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两条:①长期从事临床或科研第一线工作,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成果奖励;②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省市先进水平的能力;③具备较强学术能力,注重梯队建设,能带领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政策待遇:由卫健委和人民医院、中医院一事一议;浦口区内无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5. 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现有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紧缺型人才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到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后纳入事业编制,不享受政策性奖励待遇。

6. 高层次人才奖励

⑴财政部门原则上分5年拨付。如因特殊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健委会同财政部门协商调整发放方式。

⑵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宁政规字〔2023〕1号)享受相关购房补贴待遇。

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子女入学保障工作。

⑷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由卫健委向区委编办提出申请,经区委编委同意后以编外人员身份安置。

(三)引进程序

1. 用人单位申报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区卫健委审核;

2. 区卫健委结合用人单位编制、岗位、专科建设发展情况将人才引进计划报区委编制部门申请用编计划;

3. 根据区委编委批复计划,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4. 用人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评价、专科建设评审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区人社局、卫健委全程加强监督指导;

5. 拟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及时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

二、科研奖励

(一)奖励范围

卫健委所属医疗单位当年12月31日前,1年内获得立项结题科学研究成果、专著专利的人员。

(二)奖励条件

1. 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须为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

2. 上级医联体单位专家以浦口人民医院、浦口区中医院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三)奖励标准

1. 国家级: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并结题,奖励40万元/项;

2. 省级:获得省自然基金项目并结题,奖励20万元/项;获得省科技厅课题并结题,奖励15万元/项;获得省卫健委课题并结题,奖励10万元/项;

3. 医科类、药科类大学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10万元/项;

4. 市级:获得市科技局课题并结题,奖励8万元/项;获得市卫健委课题并结题,奖励5万元/项;

5. 专利、专著类:获得国家级专著奖励10万元/项;国家级发明专利奖励6-10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万元/项。

三、专科建设

1. 重点专科建设

浦口人民医院、浦口区中医院相关科室被评为国家、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 特色科室建设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被评为省、市特色科室,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

3. 社区医院建设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二级社区医院的奖补100万元,建成社区医院的奖补50万元。

4. 人员奖励

凡获得重点专科建设、特色科室建设奖励的医疗卫生单位,其中30%可用于个人奖励。

四、人才培养奖励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工作人员,个人获得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市名中医、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等荣誉,获得省级荣誉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市级荣誉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经费管理

(一)工作机制

区卫健委加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负责计划编制、人才引进过程指导、考核录用、综合评估,用人单位建立卫生人才引进、科研、专科建设等评审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区财政设置区卫生人才引进、科研和专科建设专项经费,经费来源为统筹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每年10月由卫健委提出申请纳入年度预算。人才奖励、专科建设、科研和培养经费由卫健委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年度如实申报,经区卫健委审核后据实发放,涉及个人奖励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经费使用监督

卫健委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审批发放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卫健委要严格把关审核,有下列情形的,要及时调整政策性奖励兑现和发放:

1. 用人单位与高层次引进人才应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内容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停止发放。

2. 高层次引进人才服务期限应不低于8年,服务未满最低期限离职的,按服务合同协议追缴政策性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浦口区卫健委负责解释。同时《关于加强浦口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浦口区卫生人才引进、科研和专科建设奖励办法》(浦政发〔2020〕63号)废止。

延伸阅读:近年来,浦口区“抢人”成果如何? 

数据显示,2023年南京市常住人口达954.7万人,与2022年的949.11万常住人口相比,增加5.59万人。自第七次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增量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全省第一位。2023年,南京市常住人口增量、增幅均居全省第一位,人口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其中,玄武区2023年末常住人口数53.69万人,秦淮区74.29万人,建邺区54.93万人,鼓楼区94.27万人,浦口区41.45万人栖霞区101.27万人,雨花台区62.80万人,江宁区198.52万人,六合区64.08万人,溧水区51.30万人,高淳区44.00万人,江北新区114.10万人。

据了解,近年来浦口区的人口数量保持稳定。根据测算,2023年浦口区常住人口为414451人,比上年末增加2851人,比上年末增长6.93‰。其中,城镇人口335254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0.89%,比上年提升0.08个百分点。全年常住人口出生率为6.61‰,死亡率为5.49‰,自然增长率为1.12‰;2023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为3562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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